因为谢亚龙的当庭翻供并声称遭到了刑讯逼供,使得辽宁公检法系统的办案人员一下子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。现在的局面很复杂,不但媒体报道引发了广泛关注,而且,一旦家丑外扬,那将更被动。无论结果如何,这个案子办的不漂亮,这个结论是肯定的。 问题出在了哪里?出问题的不是办案手段,而是办案态度! 关于刑讯逼供,在群里我和别人做过争论,我认为,刑讯逼供只是一种办案手段、方法,无所谓好坏,关键看谁用,效果如何。这就象一只枪,好人控制与坏人控制,效果完全不同,你不能根据枪支的使用效果来否定枪支的作用。 这就是我说的——“要减少冤案的发生,核心还是要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,不抓这个根本而去针对表面现象就事论事,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。”经网友批评,在“提高司法人员素质”之后,还应加上“完善监督机制”。 谢案闹到现在,恰恰可以证明我的想法。 其一、麻痹大意。全国的足坛反赌扫黑大案指定由辽宁公检法侦办,这是非常重大的政治任务;同时,谢等人是全国关注的新闻人物,国际足联又有干涉一国内部足球事务的先例,因此,对于这样一起案件的侦办要慎之又慎。出了问题,说明了麻痹大意,到了庭审阶段完全被打了个冷不防。 其二、手段简单。谢在庭审阶段不惜采取鱼死网破态度奋力一拼,有四种可能,一是确有冤情,二是心怀怨气,三是耍无赖,或兼有之。只要工作得法,完全可以在侦查阶段查清事实,庭审阶段通过正常的质证否定不实指控。这样做,不仅可以实现低调处理、不引起轰动效应,对于显示我国司法的程序公正也有积极意义。现在的局面,无论谢是有冤情、有怨气还是耍无赖,都证明了侦办人员在以前的工作中做的不到位。(不妨看看南勇的微笑) 现在的局面,辽宁公安能否脱困,就看其手中到底有多少硬货了,如果仅有签字画押的供词、证词,那可就麻烦了。从以往的经验看,只要证据过硬,被告和辩护人往往不敢在取证程序上较真,这就是做贼心虚的心理;否则,很容易导致被告和辩护人的反攻倒算。 谢案中的受贿情节,估计只能以供词、证词作为主要证据,资金来源、走向的相关账目做为辅助证据(因时间过久,很可能没有),这样,就容易被被告和辩护人在这个问题上纠缠。 如果辽宁公检法系统的办案人员早些预见到本案的软肋,那么,在调查取证阶段、控辩双方交换意见等阶段就要加以注意,很不幸,没有这样做。 我总结,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套路是“打”、“熬”、“哄”、“吓”、“骗”这五招,单用一招肯定不行;五招齐发,才是摧毁嫌犯心理防线的“五味摧心掌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