视频“第一爆料人”朱瑞峰称,因当地有建筑公司老板不满雷政富将工程单独承揽给其弟弟雷政奎,想拉拢与雷政富的关系,获得项目工程。于是雇用并训练了视频中女子,并让该女子化名成周小雪顺利成为雷的情人,然后于2007年正月初一和初三拍摄了不雅视频。2009年,因雷无法满足建筑商的胃口,被建筑商以此要挟。但雷因向向时任重庆某主要领导交代了问题,没有被处理。反而视频女主角和该建筑商被立案调查,最终,视频女主角被刑事拘留30天,建筑商因私刻公章罪被判刑1年。 当一个情色贪腐事件成为又一个全民关注和全民狂欢的时刻,我开始思索幕后真相。先要指出的是,他与建筑商闹翻后,他选择“自投罗网”向上级坦白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,明显与逻辑不符。因为: 一方面他完全可以不利用手中权力自保,比如,打击报复建筑商,让建筑商不敢与他作对。另一方面,他如果要向组织汇报情况,应该要考虑汇报后的后果。事实是,要知道有多少人候着他的位置,却苦于没有机会替换。另外,他凭什么相信他的上级一定会给他撑腰,会帮他隐瞒此事?就凭以上几点,他还会向上级汇报自己的所作所为吗?更何况,如果情况属实,那么,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事,那么,对于雷致富来说,他在当时就会被双开,难道雷不考虑这种后果。因为: 《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吸食、注射毒品或者组织、支持、参与卖淫、嫖娼、色情淫乱活动的,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。”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五十条、第一百五十六条分别规定“…..重婚或者包养情妇(夫)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”、“嫖娼、卖淫,或者组织、强迫、介绍、教唆、引诱、容留他人嫖娼、卖淫,或者故意为嫖娼、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” 因此,雷向上级汇报的可能性基本为零,除非,他掌握了上级的把柄,并认为有足够能力告到上级,但是,这可能吗? 正如上面分析的那样,如果情况属实,那么,如果能够及时发现,且纪委监察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事,那么,雷致富与她人发生不正性关系的行为,将会受到“双开”的处罚。而对于相对方建筑商,其“雇佣美女拍视频”的行为,因该行为在不同阶段所表现的目的不一样,分别构成“性贿赂”中的“性行贿”和“性敲诈”,应受到不同的处罚。 1、对“性贿赂”处罚。 为什么说建筑商有“性贿赂”行为? 虽然,上述罗列的事实给人的印象是,建筑商与雷在送美女前,关系一般。但是,这与逻辑不符。建筑商是对其在垫江将工程单独承揽给其弟不满,按此逻辑,该建筑商应当是或想参与与其弟承揽工程的招投标,但因斗不过其弟,所以没有实施。或参与了与其弟承揽工程的招投标,没有中标,后了解到,是县委书记的弟弟。按此逻辑,他要么是忍气吞声,要么是举报,要么是拉拢与雷的关系。而他不举报其弟承揽的工程有可能雷存在以权谋私,是与现实中人们普遍存在“胳膊拧不过大腿”相符,而作为商人为了利益显然他不会就此沉默,因此,他不会选择“忍气吞声”。于是,他就只剩下拉拢与雷的关系一种选择。 而要与雷拉拢关系,有很多种方法,比如,送钱,送美女,送喜欢的物品,惟命是从,等等;他选择了送美女,那么他凭什么相信雷会与他雇佣的性服务者,一定会成为“床上伙伴”?要实现这一点,要满足两点一是,雷有喜好女色的爱好,二是雷要与该女子接触。而该女子与雷能够接触有三种可能,要么是主动送货上门,要么是进与雷书记特别信任的人引荐;要么是雷书记“猎食”。那么是那一种可能: 从披露的消息是该女子是由第一种是不可能的,因为,且不说他怎么接近雷书记,即使该女子美若天仙,找到与他接近的机会,并且有机会单独与雷相处,像雷这样的老江湖,也不会轻易亮枪的,否则,雷就是一个容易上当,又不善于自保的人,这样的话,很可能早就被其竞争对手掀翻了,因为,雷再一手遮天,也不会拿自己官帽开玩笑的。或许有人说,他本来就是一个色鬼,遇到美女什么都不顾。果真如此,他也不会关升至当时的副厅级了,要知道,即使纪委对他来说形同虚设,如果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事发后可以暂时摆平,但敢保证能一直不东窗事发吗?更何况,只要共产党坚持要与腐败行为斗争,那么,在表面上是决不能容忍如此好色之徒存在的。 而雷“猎食”也有一个前提,他猎食的地方必须是他信赖的地方,原因,如上面所述。这与雷特别信任的人引荐同出一辙。因此,该女子之所以能成为雷的“床上伙伴”,是因该建筑商或与该建筑商的哥们弟兄向雷引荐所致。换句话,建筑商指示或引荐雇佣的女性向雷提供性服务,目的是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,因为,如果因此承揽到了工程,是对公平正义的伤害。因此,建筑商的行为在最初阶段的性质是“性贿赂”中的“性行贿”。 那么,对于“性贿赂”如何处罚呢?遗憾的是,目前法律还没有对“性贿赂”处罚的决定。为此,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不少人士曾多次呼吁“性贿赂”入罪,他们认为,虽然,性贿赂不象财产型贿赂那样可以依据犯罪的数额来定罪量刑,但可以根据犯罪的后果和情节参照刑法386条和390条定罪量刑。因为,正如本案一样,权色交易在实质上虽然与一般贿赂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不同,但在危害后果上与一般贿赂犯罪别无二致,甚至更为恶劣,这种现象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,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认的价值观,毒害了社会风气,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,对此应当予以惩处。 2、对“性敲诈”行为的处罚。 建筑商使用揭发其与他人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方法,要挟雷将国家工程承揽给他,以获得非法利润,其行为已经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 但是,雷和建筑商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。特别是雷,不仅没有受到处罚,相反却一路高升至正厅级。(需要指出的是,他的提拔与薄无关,因为,他是在薄到来之前升至现在位置的)这再次用事实证明了以下两点: 一方面,不在少数的地方对官员监督机制的形同虚设,监督部门不仅未成为惩贪治腐的利器,反而成为雷政富这种官场败类的防护盾。 另一方面,对于雷本人来说,如果雷没有垂涎美女的爱好,坚守操守,做到洁身自好,即使想给雷“性贿赂”,也是于事无补的。换句话说,正是因为,雷的道德品质败坏,建筑商才会投其所好,才有“性行贿”和“性敲诈”。打铁还需自身硬。如果官员们没有不良嗜好,或者能被及时发现,不带病提拔,那么,就不会存在或很少存在“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了官员们自身的弱点,打开了缺口,开始了与官员们“官商勾结”的蜜月之旅,严重破坏了公平正义。”的情形或现象。 按理说,道德品质败坏的官员是没有提拔的机会,因为,提拔官员要做到“以德优先”成为一种制度性规定。但是,事与愿违,往往提拔上去了的都是像雷这样有“硬伤”的。不禁要问,为什么道德品质败坏的官员被“带病提拔”?出现“带病提拔”现象,不是官员潜伏的功力深厚,而是,组织人事部门和管理组织人事部门的人,他们在落实时,往往是,因某一个官员在某一方面突出,于是带着倾向性意见去考察,而不是先“微服私访”,考察拟被提拔的人“德”,事实上,即使发现在“德”上有问题,他们当中有的人会认为,随着组织对他的信任,他会改正的;甚至有的人因与他是一条战壕的,对他故意包庇袒护,当然,也不排除,带病的官员刻意运作的可能,比如,买官。或许有人要说,我们有公示制度,即使出现了“带病”者,也还可以纠正。但是,在正义的能量没有聚集起来时,在公众没有对“提拔官员领导说了算”的规则有所改变时,公众会把此当成走过场,他们不会提出质疑的。更何况,不排除“即使有质疑的声音,往往因组织部门的技术处理也被淹没了。”的可能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,63个小时,一个正厅级干部被秒杀。重庆市有关部门对这个事件处理的高调和雷厉风行,到让人不得不想起那句老话:“新官上任三把火”了。重庆的新官已经上任,更高层面的新官们,也已粉墨登场,站台排座。旧时代或者愚昧迷信地区有临事祭旗的风俗和传统,看起来,这次雷政富视频事件,就是一场高调的祭旗仪式。山雨欲来风满楼,中国正面临着一场风暴。但愿,这场风暴所荡涤的,是污泥浊水,而非借机排斥异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