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族区域自治,不是恢复“土司”制度。把民族矛盾归结于民族区域自治,是没有道理的。流官也很重要,既然民族平等,自治区任何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,把自治区主席“潜规则”为只有少数民族才能担任,逆潮流的改流为土,这个废材政策赶快要纠正。 再有淡化民族识别也应摆上议事人日程,先身份证、后户籍,逐渐取消民族登记。过个几代人,让56个民族消失在历史中,华夏只有一个民族,叫什么都无所谓, 阶级斗争是淡化民族矛盾的利器,看看西藏农奴和农奴主的分裂,就可以明白这一点。 贪污腐 败问题,在汉族地区是干群关系问题,激化的矛盾也只是在官民之间;而在少数名族地区就不同,既然是“少数民族”,他就认为你是汉族政权,贪污腐 败就此演化为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,激化的当然也是民族矛盾和冲突。 所以,只有将贪污腐 败问题归属到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,那么贪污腐 败引起矛盾,才不会被转移成为民族矛盾,或者至少民族问题不会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。 一句话,没有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,就没有共产党存在的基础。 说实在的,关于民族区域自治、一国两制,我的建议,在若干年内先在“郡县制”上动一动,形式也很重要。具体说起来,就是“自治区”改为“自治省”,再把冠有的民族拿掉,例如新疆就叫“新疆自治省”,简称“新疆省”;香港、澳门“行政区”也改为“市”,“特别”改为“自治”,全称就是香港自治市、澳门自治市,简称“香港市”、“澳门市”。 先正名,简称与各省市一样,多用简称,再图以后,在全称上也过渡到没有任何“特别”。最终实现民族统一、政制统一、区划名称统一、地方权限统一,也就是从里到外实现统一的单一制国家,完成宪法的宗旨。 民族自治的目的是啥?就是消灭差别,改变贫穷落面貌,使少数民族融入祖国大家庭,最终达成民族统一。因此,民族自治的过程,简单的说就是淡化民族意识,但不是通过强制、压迫,而是融合、怀柔,后任主政者不明其理,强化差别,以为安抚就能和谐,这个政策施行的结果就是当头一棒。 |